战国时代,秦朝是法家的天堂。秦人尊法守法,秦朝以法家治国理政,秦军因法家改革而强大。因此,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大多在秦朝有较高的地位,也容易有较大的当作。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到了战国晚期,当商鞅等人的光辉早已逝去的时候,秦国丞相李斯来到了秦朝,法家再次放出光辉。如果说秦国丞相李斯是法家中的实干派,那不久后来到秦朝的韩非,就是法家中的学术派。
韩非是韩国新郑人,是韩王室的公子之一,被后世称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据《史记》的记载,韩非和秦国丞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秦国丞相李斯精于“帝王之术”,而韩非对“刑名法术之学”十分精通。但韩非有一个天生的缺陷,就是讲话结巴。因此他不擅长辞令,但他的文章写得十分好。嬴政就是在看到他的著作后,才决定攻打韩国,将他“请”过来的。
韩非生活的时代,韩国积贫积弱,时刻处于秦军的“监护”之下。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韩非多次上书韩王,希翼韩王能采纳他的法家主张,改变当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当时的韩王昏庸无能,韩非的主张并未被采用。韩非说这时的韩国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
于是他便退而著书,写出《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名篇,这些文章,都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现代人大多认为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却认为韩非是阴谋学家,因为《韩非子》中巨大一大部分都是关于阴谋的。但是,《韩非子》中的思想远非“阴谋”二字所能概括。韩非在他的这部著作中,提出了许多即使在现在看来也十分可贵的主张。
在《韩非子》中,韩非对法家的前期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进行了总结和扬弃,推动了法家思想的丰富和进展。他指出,申不害和商鞅的学说,最大的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就是“未尽”,他说“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
在韩非看来,申不害的“术”不够彻底,而商鞅的“法”也不够彻底。因此,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国家要想管理好,君主必须善用权术,同时臣下也必须要遵纪守法。在韩非看来,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殊强调严刑重罚,以期达到以刑止刑的目的。
此外,韩非首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推翻了“刑不上大夫”的主张,提倡“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商鞅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对于清除当时的旧贵族特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的全部理论都源于荀子“性恶论”的思想。在他看来,人们之间的关系都是利益关系,“畏诛而利庆赏”是人的共性。所以,君主的重要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和“德”,使民众畏威归附。君重要顺利做到这一点,只靠法和术不可以,还必须要有“势”做后盾。“势”,即权势。所谓“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韩非的术和势的理论,包含许多阴谋权术在里面,这也是人们抨击法家“刻薄寡恩”的重要真相。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韩非对法家的贡献本来并不大,至少不是开创性的。法家“教民耕战,富国强兵”的思想是商鞅开创和发扬光大的,古代上的秦皇汉武开疆拓土得益于此,但韩非在这一方面的贡献并不大。“法不阿贵”这个成语是韩非说出来的,但早在商鞅时期,秦朝实际上就已执行了,不然太子的老师也不会获罪。这种“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做法,对古时候社会的进展也有积极的作用,但实际上韩非也没有贡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