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等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只要相对人是基于对登记结果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就会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会受到登记瑕疵的影响。但是这种公信力的作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不必然产生确权的效力,房屋权利人并非当然地“根据房地产权利登记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为准”。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产权容易发生纠纷吗?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据小编了解,关于房屋产权经常容易引发一些纠纷。比如以下几项。
1、夫妻共有房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有财产的出售必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尤其是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当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时,则该交易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中有一人不同意卖房,交易就无法进行。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一般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记载夫妻中的一人。如果是共有产权证的话除外,在购买这类房屋时,一定要求其他共有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同意转让该房产,否则该买卖行为无效。
2、正在出租的房屋。要首先明确租客是否有意购买该房屋。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第三人想购买该房,必须有承租人书面放弃购买此房的声明,否则承租人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该买卖无效。因此,购买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一定要提前调查清楚。
3、产权归单位所有的房子。这类房应取得产权所属单位的书面同意。这类卖房者,所在单位仅仅是将该房产提供给卖房者使用,卖房者并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校产房、军产房、单位公房等等都属于此列。有的公房可以上市交易,有的需要得到单位的书面同意,而有的则根本不能上市交易。
4、如果你只是跟房屋使用权人进行交易,而没有了解到房屋的真实产权归属,即使你交付了全部房款,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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