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某某品牌的汽车刚购买不久便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顾客想退车却又维权无门。不管消费者如何努力,经销商始终处于比较淡然的状态。在双方反复沟通后得到的结果往往就是,免费维修然后赠送几次保养。甚至当消费者请媒体介入时,依然起不到任何作用,并且汽车经销商还会留下一句嚣张的答复“有意见可以走法律程序”。而此时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经销商的方案,因为个人和集团对抗肯定是赢小输大,并且还需要大量时间以及金钱上的支出。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下,经销商口中的“法律程序”到底能不能帮消费者挽回损失。我国的汽车三包政策是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三包即是“包退、包换、包修”的意思。在三包政策实施以前的车辆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但是在2013年10月以后购买的车辆,则皆可享受三包条款所带来的相应权利。
根据国家三包政策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多数汽车厂商给出的三包时间,也是三年60000公里。也有极少一部分厂商却给出了4年、5年、甚至8年15万公里的质保。可见有些厂家还是很为消费者所考虑的。
现在我们就来仔细说一下,在哪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和经销商提出退换车要求,而不是在那苦苦哀求却得到一个不甚理想的结果。
根据我国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等证据,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处理方案。在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同时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且必须进行更换或退货处理。
第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第二,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