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去上坟对谁不好(女婿上坟,家破人亡)

前两天上网,看到了这么一句农村俗语:女婿莫上坟,上坟辱先人。说句实在话,当我看到这句俗语后异常愤懑。农村还有这么一句俗语:一个女婿半个儿。既然女婿是“半个儿”,凭什么说女婿不能给岳父岳母上坟呢?这不是胡扯吗?

女婿是女儿的丈夫。女婿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李斯列传》中,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有这么一句话:“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意思是说:赵高就让他的女婿在咸阳令阎乐出面弹劾,说是不知谁杀死了人,然后把尸体搬进上林苑中。后来,在唐 朝杜甫的《李监宅》诗歌中以及明朝冯梦龙所著的《警世通言·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中也出现了“女婿”一词。

一般来说,女婿是岳父岳母对女儿丈夫的“标准称呼”,后来,由于有人“故意”抬高了女婿的地位,岳父岳母改称女婿为姑爷。

据称,姑爷一词是由姑娘衍生而来的。在过去,凡是大户人家的女孩都会有丫环仆人伺候着。因此,大户人家的女孩就是“主人”,丫环仆人为了表示对“主人”的尊重,就让“主人”高了一辈,被称为“姑”字辈和”“娘”字辈,因此,有了“姑娘”的称谓。待“主人”出嫁之后,其丈夫的辈分和姑娘的辈分相同,所以,丫环仆人们便称姑娘的丈夫为“姑爷”。也就是说,“姑爷”的称谓来自于丫环仆人,是丫环仆人对姑娘丈夫的叫法。

在古代的时候,女子被称为“小女子”,而男子被称为“大丈夫”。这种称谓的方法无形当中就降低了女子的地位,抬高了男子的地位。由于受这种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有些岳父岳母也把女婿的地位看作与自己的地位相同,便也尊称女婿为“姑爷”了。

由于女婿变成了“姑爷”,与岳父岳母的地位一样高,就出现了女婿不能够给岳父岳母上坟的现象。一旦女婿给岳父岳母上坟,就等同于不懂得“尊卑”,就等同于“乱了辈分”,就等同于自己有失家教,就等同于自己在侮辱自己的先人。

上面我们已经说了,女婿的地位是在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下才提高的,而实质上女婿就是女婿,根本不是岳父岳母的“姑爷”,是永远比岳父岳母低一辈的。那么,女婿凭什么不能够给自己的岳父岳母上坟呢?如果女婿给自己的岳父岳母上坟,还怎么会有辱自己的先人呢?这不纯粹是胡说八道吗?

农村还流行这么一种说法:凡是结婚的人都有“两重父母”。所谓的“两重父母”对于已婚的男性来说就是自己的父母和岳父母;而对于已婚的女性来说就是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已婚的男女既然都有“两重父母”,还凭什么不能够给自己的“两重父母”上坟呢?所以,女婿给岳父母、媳妇给自己的公婆上坟都是应该的,都是不能够遭受非议的。同时,也根本不存在侮辱自己先人的现象。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们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将那些传统的封建礼教思想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天底下所有已婚的男女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的“两重父母”上坟,否则,自己才真真正正地失去了“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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