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对于劳动者,每个人在入职时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规定每签一次合同只能签一年,我已经签了三次了,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以签几年的吗?

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文华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来说,签订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从长远利益上来说,越对员工越认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越长,留住人才,安心工作。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对方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1.1生效,2008.1.1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两次跟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只要劳动者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1.1日起,1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仍然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华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才是唯一标准。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就是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3、劳动保障部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种种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运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来逃避责任的空间已经非常狭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还托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更加沉重的法律后果。

文律师执业十六载,曾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后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本人秉承“正直、敬业、求实”的执业宗旨,尽职尽责。执业期间承办了大量经济、民商、劳动争议、刑事、行政等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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