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功能分几级?心功能和心衰分级是否一样?

  关于心脏功能的分级,国内外均采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定的标准,将心功能分为四级,目的是在一个相对标准的前提下,评价心功能的状态,以利于临床进行恰当的治疗,利于治疗前后的比较,利于各国学者的交流,以达到国际间在心脏病方面诊断和治疗的沟通。心功能分以下四级:

  Ⅰ级:病人没有任何临床症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后可以出现心慌与气短症状。

  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感心慌与气短,体力活动大受限制,有的病人可能有夜间阵发性的呼吸困难。此级有轻度心衰或者是隐性心衰。

  Ⅳ级:体力活动完全丧失,休息状态下也有心慌和气短的症状,有较明显的心力衰竭症状。

  心功能和心力衰竭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但有关联,一般来讲心功能Ⅰ级时,是病人的无症状期,为心脏病的早期,比较安全,尚无心脏病的并发症;心功能Ⅱ级时,很可能有早期不明显的心力衰竭,有人也称之为隐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时,有明显的心力衰竭症状,是心脏病的严重或晚期表现。临床上通常的诊断方法是心功能的级数减去1就是心衰的度数,如心功能Ⅲ级时心衰为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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