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不得借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山西要求,在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的相关规定,未开学或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学校(不含幼儿园)通过在线教学、结束后补课等方式完成教学计划,可以不退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
通知还要求,学校不得借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患病和受到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证其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