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兴伟学院春季考试的招生专业为英语、国际商务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目前上海兴伟学院已经公布了2022年的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兴伟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勤奋路1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兴伟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2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英语本科四年25人国际商务本科四年25人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月19日-2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2)2月2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上海兴伟学院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3)3月5日-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4)我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根据考生实际面试的情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考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无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3月1日前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优先排序,外语成绩相同的按照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相关网上信息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49985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1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68020823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xingwei.edu.cn招生办官网: www.xingwei.edu.cn咨询电话:021-68020761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