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属于全国17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之一,将在以往公开、公正、平稳地做好保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成立由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高三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组成的高三毕业工作小组,择优等额选拔推荐学生,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严格规范、公正公平进行。
2022届外语类保送生推荐安排
一、高三文化测试报名条件
1.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读高三学生。
2.思想品德优秀,遵守校纪校规。
二、外语类保送生推荐条件
1.户籍符合国家规定、并且高中阶段一直在本校就读。
2.学业表现优秀,综合素质高、外语基础好。
(1)在学校统一组织的“高三文化测试”之前, 学生必须已参加并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相关学段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保送推荐资格。
(2)根据“高三文化测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资格。成绩构成如下: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20分(双语班非通用语种占60%,英语占40%)。
“高三文化测试”无加分政策,无补考。
(3)在确定外语类保送资格名单时,如“高三文化测试”中语数外总分相同,则根据该测试中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依次决定。总成绩和外语成绩均相同时,优先推荐双语班学生。
(4)在高校定向名额到学校的外语类保送项目中,如被推荐学生语数外总分相同,在构成竞争关系时,根据相关高校指定测试科目成绩的高低决定。
3.身体素质合格。
4.参加“高三文化测试”的学生必须填写《保送推荐申请表》(附件一),并签署《保送推荐承诺书》(附件二)。
三、外语类保送生推荐流程
1.高三文化测试报名
(1)召开全体高三学生及家长会议,公布教育部有关保送工作的文件精神,告知教育部确定我校保送生推荐名额人数,以及学校的保送生推荐办法。
(2)学生及家长填报参加“高三文化测试”的征询信,并签字确认。
(3)“高三文化测试”报名资格审核。
2.确定推荐资格,明确推荐意向:
(1)学籍、户籍审核。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三文化测试”。
(3)向每位参加测试的高三学生发放本人的成绩分数区间。
(4)学生及家长填报《保送推荐申请表》,并签署《保送推荐承诺书》。
3.公示保送推荐名单:
根据学校的推荐条件,依照高校对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生源的特殊要求,按照民主科学的程序,面向全体具有推荐资格的高三学生等额选拔外语类推荐保送生。
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在校内公示保送生资格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报名高校外语类保送生项目:
(1)高三毕业工作组依据学生本人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综合排序及在校表现,指导学生报考各高校。每位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三所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除外)。
(2)每位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高校外,必须再参加至少一所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专项测试。
(3)若高校的外语类保送项目定向名额到学校,收到各高校要求推荐的通知后立即张榜公布(原件的复印件),供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自愿报名。报名申请以学生亲笔签名为依据。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决定退出须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学生及家长双方签名的书面退出申请。一旦报名截止,不可擅自退出。学校根据学生报名及成绩排序情况,择优推荐,公示名单。一经公示,不得退出。每位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有一次学校推荐机会,经高校初审通过后必须参加该高校的专项测试。
(4)若高校外语类保送项目不限定名额,学生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报名手续。一旦超出学校规定的时间,学校不予办理后续手续。
(5)如有明确未录取的高校,学生提供相应证明后,可依次增报其他高校。增报时,如因高校限定名额构成竞争,增报的学生须排在非增报学生之后。增报后,原则上每位学生同时申报的高校数不超过三所。已有明确预录取高校的学生不得增补报名其他高校。
5.被高校预录取后,须确认接受一所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就读该高校。
四、附则
1.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具有推荐保送资格。以开具出国成绩证明为依据。
2.已在公示外语类保送推荐名单中的学生,如果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3.已在公示外语类保送推荐名单中的学生,在高校拟录取确认之前,若需开具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如上海纽约大学等)的成绩单,学校可协助完成,成绩单须注明仅供该大学自招报名使用。
4.已在公示外语类保送推荐名单中的学生必须在保送班就读。在保送工作全部结束前(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时间为准)学校不予办理出国证明手续以及国内强基计划、综评等升学项目的相关手续。
5.已在公示外语类保送推荐名单中的学生,如违反《保送推荐承诺书》中所承诺事项,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学校2年内不予办理出国证明手续以及国内强基计划、综评等升学项目推荐的相关手续。
6.已参加保送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高三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出国证明手续。已参加保送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毕业生,在未征得该高校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出国证明手续。
7.已被高校拟录取为外语类保送生后,如果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一律取消保送资格。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出符合高考报名资格及保送资格的证件,则保送程序自然终止、高校保送录取的结果自然失效。
9.以上条款(除特殊注明以外)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最新文件,本推荐办法若有调整,即另行通知。
11.本推荐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