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遗产纠纷都应该挺熟悉的,一般都是按照遗嘱人的遗嘱来进行财产分割。可是其中有些人不希望按照这种方式去继承,认为自己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从而引发出遗产纠纷的问题,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遗产纠纷注意事项是什么?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
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
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
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
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如果出现遗产纠纷之后,目前主要就是先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从而达到理想的效果。如果没有效果就会通过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节,看看是否达成协议,还没效的情况下就直接跟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