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备材料有哪些

因为许多人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其他一些个人原因等等,导致人们对自己的产权保护不到位,而引发一些房产纠纷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大家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备材料有哪些吗?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c、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a、买卖合同书;

b、订货单;

c、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d、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e、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a、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b、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c、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d、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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