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申请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是指因出售商品或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且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那么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申请坏账损失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https://www.nc005.com/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上就是https://www.nc005.com/给大家介绍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申请坏账损失。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应收账款有一个更清楚的了解。

(0)
上一篇 2022年3月23日
下一篇 2022年3月2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