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因家中失窃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甚至打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采取拖字决并非良策,而业主采取拒交管理费冲抵被盗财物的方法只会让物业公司为收取管理费而不得不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那么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首先住户失窃一般来说都是由于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如出门忘记锁门窗,或者睡觉时忘记锁好门窗等等为小偷入户盗窃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其次,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保护小区业主财务不受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并不能取代公安机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不承担全责有其合理性。
接下来小编举例证明:
虎门一小区别墅住户陈先生家被入室盗窃,损失1.5万元。陈以小区围墙有缺口未及时修复为由,将物业告上法院。最终市第二法院判物业承担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因未关好自家窗户导致小偷有机可乘,自行承担七成责任。 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先生及其家人晚饭后在小区散步,至21时许回至家中时,发现二楼卧室的衣物被翻乱,多件首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陈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其称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上千元,案发当月小区围墙被拆了两个宽约5米的缺口用于施工,给小区内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协商无果,陈先生去年4月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1.9万元。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陈先生损失共1.5万元。小区物业未及时修补围墙缺口,导致安全隐患存在,负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承担七成责任。日前,市第二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家三成损失共4500元。
本案中,涉案物业公司明知小区围墙缺口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窃贼进入住户盗窃的可能性增加,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而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应负主要责任。故本案失窃的损失,应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来承担。 相信大家对住户失窃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就像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副庭长陈国云所说的那样,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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