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混剪视频是侵犯著作权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观看各样影片也逐渐成为人们精神娱乐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自主“制片人”,他们对各种不同的视频进行剪辑与汇编,将其成为自己的“作品”,并上传至互联网与他人共享。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关于录音录像制者的义务中明文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考虑到要激励创作与传播优秀文化作品等目的,上文所述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可以对此条文进行抗辩的。然而在上文已述的并不存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这一强制性规定正是混剪视频侵犯原电影著作权人的根据。在没有取得原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没有对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混剪他人视频无疑是侵权的。在非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制作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何种权利。
小编认为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效果的变动,以防止作者的名誉、声望受到损害,维护作品的纯洁性。具体而言,制作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剪辑与删减,明显破坏了原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与思想。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制作人将其“作品”上传到网络,使得公众都能浏览,这一行为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非营利与无损害结果也可侵犯著作权既然并非合理使用,那么混剪视频作为一种在网络上新兴的艺术表现形式,这样的形式属于侵犯著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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