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仲裁要注意什么

房屋产权纠纷仲裁要注意什么?房地产纠纷仲裁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方式之一,它既不同于房地产行政机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也不同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的审判活动。它是一种国家承认的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的专业化仲裁。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小编就给大家列举一些房屋产权纠纷仲裁的注意事项,望参考。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4、开庭和裁决。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4、其他:

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

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

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

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注意事项:仲裁在受理费用上,仲裁的收费比向法院起诉的要高一些。以上海为例,申请仲裁时,要预缴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这两项费用加起来,几乎相当于法院两审的费用。当然仲裁费用最终由败裁一方承担,如果申请人的事实、法律依据、证据材料等确实比较过硬,则可放心大胆一些,否则应慎重考虑。法院的受理费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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