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产权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且看以下分解。
房地产纠纷仲裁的特点:
1、以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自愿为前提,也就是说双方都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如果一方同意提交仲裁,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仲裁机构无权进行仲裁。[2]
2、仲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纠纷能够行使裁决权。即以双方当事人接受仲裁机关对他们的争议进行仲裁为前提。
3、房地产纠纷仲裁由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而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内的仲裁委员会主管。
从解决时间上来说,普通程序的诉讼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是3个月。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当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也可以不要求二审。另外,如果审理过程发生特定事由,审理的时间还会延长。仲裁所需的时间,《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仲裁委员会在各自的仲裁规则中对时限基本上都有规定,如上海仲裁委员会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4个月(不包括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的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不仅如此,仲裁实行一裁终裁制,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生效,除了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撤销情形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异议、复议等不服表示,只能遵守、履行。由此可见,仲裁所花费的时间一般比诉讼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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