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纠纷的继承纠纷中,常常是因为遗产范围不清而引起的,在这些就及纠纷中需要先进行调解,那么存款继承纠纷怎样调解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继承纠纷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助团结、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巩固社会主义新型的家庭关系。
首先是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其次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坚持这一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几点: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 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再次,是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然后再清还债务。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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