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旧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但是涉及到旧村改造就会发生一些纠纷,今天小编就教给大家旧村改造房屋产权起纠纷怎样处理。
拆迁赔偿协议一般对回迁房屋只约定面积,对房屋的户型、楼层、朝向、房号具体位置均无法约定。在实践中,通常采取抽签确定。具体做法是,在主体工程完工阶段,由股份有限公司、街道办事处、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等单位协助发展商,共同组织全体被拆迁人,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回迁房屋户型最优组合方案及按照签订拆迁赔偿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法律专家在这一阶段,应协拆迁部门公司制定回迁房屋抽签确定规则,防止个别被拆迁人抽签不满意反悔。
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大概的规范方向,俗话说法外有人情,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也是有道理的,那么在旧村改造的房产继承问题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般而言,法官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即能否适用合同法第52条至第54条的内容;
3、基层组织比如村委会、党支部的意见,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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