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下面https://www.nc005.com/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确权纠纷如何举证?
土地确权证据依据包话: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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