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规定,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而约定进行仲裁是无效的,因为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下面https://www.nc005.com/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继承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已经做出裁决书,当事人不能在就同一纠纷向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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