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时要注意什么

近些年来房产热现象一直高烧不退,就连房屋继承也成了烫手的山芋。主要是因为房屋继承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出现各种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时要注意什么?下面https://www.nc005.com/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如果是法定继承,看继承人的继承身份、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

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1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由此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继承。

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

关于公民承租的公房能否由其继承人继续承租的问题,建设部1995年4月2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由此可见,能够“继承”公房承租权的仅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没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不得继续承租公房。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会对房屋继承纠纷处理的注意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会让这个问题处理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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