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为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不少人选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各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险条款各不相同,那么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且看以下分解。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建议大家要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千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购买财产保险之前大家要仔细阅读财产保险条款。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在填写财产保险投保单的时候要如实告知保险人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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