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养老保险被保险人需满足哪些条件呢?随https://www.nc005.com/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大家不妨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在小编看来,必须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
1.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2.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即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其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达到15年。如果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国发[19781104号文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待遇。而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
按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后可享受月领基本养老金。而1997年国务院26号文件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一限定为15年方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考虑到104号文件是经人大立法程序讨论通过的,因此对统一制度之前(或当地出台“统账结合”方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中人”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各地一般是按如下办法处理:国务院国发[1997126号文件发布之日前或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即“中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仍按月支付养老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年份,原则上不予补缴。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养老保险被保险人需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总结的一些相关知识与见解,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