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哪些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今天https://www.nc005.com/小编就为大家来普及下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满足以上要求,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但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的的情形;

5.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无过失性辞退;

6.由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

7.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9.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从小编的分享中得到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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