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原因使网上个人隐私信息易被侵犯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方便,也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无限的安全隐忧,让我们在尽情享受方便快捷的网络购物时,也将自己的隐私信息暴露在无边无际的网络海洋中,随时都有可能被侵犯,为什么个人网上信息容易被侵犯呢?主要原因如下:

1.电子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 具有无疆域性。有人将电子网络称作没有传统的地域疆界的“第七大洲”。这一虚拟洲具有获得、存储信息的巨大能力与潜力。电子网络使用者搜索网上信息不受到物化形式的障碍, 可以自由获得网上的信息。

2.电子网络传播具有瞬时性、低成本性、数字技术与互联网使数字信息可以被完整拷贝并瞬时传到世界各地, 网络是“一台巨大的、无法控制的拷贝机”, 并且信息数字化减少了制作拷贝的成本, 使拷贝可以迅速、方便、便宜的分销。一旦个人隐私被转送、下载后就不受地域限制在瞬时内完成与蔓延, 物化的法律救济难以及时有效地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也就难以保护受害者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因而日益简单的信息传播收集方式, 给信息所有人带来的风险承担也越大。

3.经济利益是导致个人隐私备受青睐的根本原因。数字时代的经济就是网络经济。网络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目标就是利用网络的强大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 迅捷高效地了解消费趋势, 从而使生产者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针对性的向市场提供产品, 这就使网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诸如收入状况、个人爱好、消费习惯等,成为商家分析研究的宝贵的商业信息。因而, 相对于旧经济中的石油、矿产等有形资源, 网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成为新经济中企业获胜的无形战略资源。这就使得一些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及个人未经网上个人信息所有者同意, 极广泛地去收集、截取、查阅乃至出租、出售网上个人隐私信息, 从而造成大量的网上隐私权侵权行为。仅美国就有1 万多个机构通过出租个人信息获利。

4.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隐私侵权事件更易发生。人们在享受新媒体技术的便捷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和伤害。近年来,获取用户隐私的网络技术手段层出不穷,有一种监视软件能够监视用户的各种行动,可以详细到用户所浏览的每一个超链接的内容;还有一种叫做网络嗅探器,它实际上是一个网络上的抓包工具,当一台计算机正在运行并且网络处于监听所有信息交通的状态,这台计算机就有能力浏览所有在网络上通过的信息包,这样就达到了网络监听的效果。黑客产业化猖獗。黑客产业链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神秘,它早已经“平民化”。在网络上,充斥着形形色色的黑客论坛、黑客网站,有很多还兜售盗号木马,甚至专门传授黑客技术,成为一个普通黑客的门槛已经大大降低。一旦学会使用这些工具,黑客新手们往往怀着急功近利的心态,在最容易偷盗的私人信息当中寻找商业价值。如2007 年轰动全国的“熊猫烧香”蠕虫病毒和2008 年的“大小姐”木马病毒,都是利用病毒来传从而获利,病毒制作者和初始传播者获利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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