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公众场合下强行扒光他人裤子犯法吗
1、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的侮辱行为不构成的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公安机关未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甚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责令侵权人承担以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Ⅱ 初一孩子上体育课扒同学裤子,是流氓吗同性别。家长担心。
初一的孩子是13岁,无法入罪。你家孩子是受到别人欺负了。1说明你家孩子不够强壮,2说明你家孩子不善交际。如果你家是女孩,你应该立马和学校交涉,如不能解决,转学是必须的。同时要和女儿谈话减少心理阴影。如果你家是男孩,你应该在督促他锻炼身体的同时,让他了解交际的重要性。其实上学学那点知识,远远不及学会怎样和人交往更重要。
Ⅲ 男子在公开场合扒女同学裤子,现在的学生都怎么了
没关系,他们这么做只能体现他们的变态,你还是好孩子,调整好心态,你不会有事,这种事的概率很小的,你现在遇到了,以后就不会再遇到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找个可以掩饰的地方躲避一下再请求帮助,心理实在承受不了的话建议去找心理或学校里的心理老师谈谈
但是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应该忘记这些事,不要成为我们成长里的阴影“
希望你可以走出这本不应该遇到的恐惧`
祝你天天好心情
Ⅳ 学生扒同学裤子老师不管不问
具体情节是否严重到构成违法不能轻易下结论,但是可以试图追究该老师“侮辱罪的不作为犯罪”。目前来看,是符合该罪的构成的
Ⅳ 7周岁儿童扒了男同学的裤子是人格问题吗
1、不能说是人格问题,七周岁的小孩子,还是很小,有可能是孩子看到别人这样子做过,因此觉得有趣进行了行为模仿。
2、这个时候,只需要大人对孩子进行耐心的教导,讲解这样子的做法是错误的,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
Ⅵ 我是小学生,我12了。我喜欢弄同桌,就是扒他裤子,然而,这行为被后桌的一个男生发现了,他跟我说
1.以后不要做就行了
2.即便告知老师也没多大问题
3.改掉这个习惯就行
4.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Ⅶ 初中生在校被几个同学扒裤子和拳打脚踢应该受到什么处置
校园暴力,一定要让家长和学校领导知道,让大人去解决,不然有可能出大事。
Ⅷ 我是一个初中生,为什么现在我们班的男同学很喜欢在体育课上扒其他男同学裤子
初中这样正常,高中就几乎没有了
Ⅸ 同学老乱扒别人裤子还乱发告他会这样
它再乱扒别人裤子,就去老师那边说~
Ⅹ 小学生被同学扒下裤子用开水烫校长被怎么处理了
俩小学生被6名同学扒下裤子用开水烫,校长被免职。
据7日报道,上述事件发生于11月28日,两名被伤害的小孩分别小龙和小航,就读建水县青龙小学三年级。小航的母亲说,“5个孩子打他,绑住他的手脚,用枕头压住他的头,一个学生脱了他的裤子,用开水烫。”该说法得到班主任杨萍的证实。
杨萍表示,她从教22年,第一次见到如此触目惊心的校园暴力。
7日晚,建水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发来最新通报称,经建水警方查明,11月28日,建水县青龙镇青龙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以在食堂处洗碗和同班同学白某某发生纠纷为由,邀约同班同学高某、赵某某、吴某、李某及六年级学生舒某某等人于当日16时20分许,将白某某带至该校男生宿舍楼405室,采用向其身上淋开水的方式进行欺凌,造成白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11月29日,高某等人再次寻求刺激,以同样方式在该校男生宿舍楼405室对同班同学卢某某进行欺凌,造成卢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
通报表示,建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组进驻医院、学校开展工作。目前,建水县已对青龙中心校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彭某某及青龙小学校长李某某作出免职处理。下一步还将倒查责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县教育局已全面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防范校园欺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涉事学生家长已向受伤学生及家属真诚道歉。
校园暴力应该引起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