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湿陷性的判定原则

黄土湿陷是黄土的一种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黄土具有在自重或外部荷重下,受水浸湿后结构迅速破坏发生突然下沉的性质。

引起黄土湿陷的原因是因为黄土以粉粒和亲水弱的矿物为主,具有大孔结构,天然含水量小,具有粘粒的强结合水连结和盐分的胶结连结,在干燥时可以承担一定荷重而变形不大,但浸湿后,土粒连结显著减弱,引起土结构破坏产生湿陷变形。从成因上可分为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它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相当严重,同时人为诱发的湿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判定原则

根据黄土湿陷量的大小来划分的黄土湿陷性强烈程度的级别。划分的具体方法是按规定的压强(一般约为2×10^5帕,折合20吨/平方米)求出湿陷系数,根据基底下各土层累计的总湿陷量(Δs)和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的大小等因素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划分的等级。

黄土的相对湿陷系数dsh=(h2-h2,)/h2。当dsh<0.02是非湿陷性土;0.02≤dsh≤0.03是轻微湿陷性黄土;0.03 0.07是强烈湿陷性黄土。

对于湿陷性黄土,一般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地下水位及施工条件,可采取的方法有开挖置换法、挤密桩法、夯实法、桩基础、预浸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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