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21年容积率最新规定)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控制指标》)于2021年12月28日印发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为达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目的,《控制指标》强调,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安排进入各类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强调,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且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

《控制指标》对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地均税收(减免前)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不低于81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7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6200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不低于55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3400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不低于41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2900万元/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地均税收:国家级不低于35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220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国家级不低于195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17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55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国家级不低于17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15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40万元/公顷。

《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投产、达产验收时,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015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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