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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农用地,也就是直接进行农业和畜牧业的土地,比如耕地、林地、牧草地等。
一类为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用于构建各类建筑的土地,比如说住宅用地、基建用地、以及军事用地等等。
还有一类就是未利用地,比如荒漠沙地等,不属于前两类的土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城乡用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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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
城市建设用地 |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
镇建设用地 |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
乡建设用地 |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
村庄建设用地 |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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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1、从使用年限进行区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国有建设土地用地年限根据不同用地性质使用年限不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从土地收益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开发。
所有的的项目建设都会涉及到土地的使用,这也就是项目建设用地的来源,而在具体使用中,项目建设用地又需要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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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征收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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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时
需要哪些资料
1、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2、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表(含地块编号、面积、等别),若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需提供汇总情况表;
3、修改前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占用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其中要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并体现城市周边范围线,地块需标记面积、等别、坡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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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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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文件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备案批复文件)
4、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列表中涉及的有关建设项目名称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7、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9、项目用地需要实地踏勘论证和开展节地评价的,应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和节地评价报告
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权限有哪些?
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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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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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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