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垄断竞争(垄断竞争的概念例子解析)

诺贝尔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在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撰写“竞争”一词的词条时,曾经戏谑道:“如果一个概念可以同时被运用于两个鞋匠、一千个船主、一个部落和一个国家,那么这个概念一定是松散而模糊的”。很不幸的是,在经济学中,“竞争”恰恰就是这样一个概念。更不幸的是,另一个与“竞争”经常一起出现的概念——“垄断”,也是同样的松散而模糊。如果这两个概念只是纯粹的学术用语,那么它们身上的“松散而模糊”至多不过是学者口中的谈资,其意义就和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种写法一样。然而,这两个概念却偏偏不是纯粹的学术术语——相反,它们每天都在影响着大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这里,我无意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额外的澄清。只想叙述这两个概念形成过程中的几段历史,让大家看看,这两个概念究竟是怎么发展而来的。

两个概念的古代史

美国经济学家埃尔文·费雪(IrvingFisher)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垄断就是竞争的缺失”。尽管大部分人可能早已忘了这句话乃是出自费雪之口,但这句话却在很大程度上塑造起了人们脑中关于竞争和垄断的关系。从这句名言,人们很容易联想起光明和黑暗——所谓黑暗,其实也不过是光明的缺乏而已。既然竞争在很多时候被理解为是好的,就像光明一样,那么很自然,垄断也就和黑暗一样,一定是坏的了。

不过,如果我们把时间退回两千年,古人们恐怕不会同意费雪的这个观点。在那个时代,“垄断”这个词早已诞生,但和现代人的理解完全不同,它在当时并不是作为“竞争”的反面出现的。事实上,在那个时候,人们可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经济意义上的“竞争”的概念。

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对“垄断”问题进行讨论。和现在不同的是,“垄断”在那个时候并不是一个贬义词。例如,亚里士多德就在自己的著作《政治学》中记录过两个关于垄断的故事:一个故事是关于一位西西里人的。在故事中,他抢先买光了一个岛上所有的铁矿,然后再以双倍高价出售,从而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另一个故事的主角则十分有名,是被尊为第一位哲学家的泰勒斯。在故事中,泰勒斯运用自己的天文知识,预料到来年的橄榄会大丰收,因此就提前以低价租下了当地所有的榨油机,然后在第二年用高价把这些榨油机租了出去,从而赚了一大笔钱。和我们现在谈论垄断问题不同,亚里士多德在讲述这两个故事时,并没有站在一个批判的立场上。恰恰相反,他对两个故事中的主人公进行了大力的夸赞,认为这些垄断行为体现了高超的经营智慧。在此基础上,他还建议国家的统治者们学习这个手法,将其作为“普遍适用”的敛财手段。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建议并没有得到当时人们的赞同。不过,人们反对亚里士多德的理由并不是像今天那样,认为这个做法破坏了竞争,而是朴素地认为统治者这样做可能是非常不公道的。

相比于垄断,竞争概念的出现要晚很多。直到十六世纪,一位名叫莫利纳的经院经济学家在分析西班牙羊毛供应商与威尼斯商人的冲突时,才提出了竞争这个概念。不过,他的这个论断在思想史上并不太被人关注。对于竞争作用的更为明确阐述要到孟德斯鸠。在名作《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明确地阐明:“只有竞争才能实现公正价格,只有竞争才能确定商品之间的价格比例”。直到这个时候,作为经济意义的竞争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在这个时候,竞争和垄断这两个概念之间依然没有建立对应的关系,它们依然是一对平行的概念。

直到亚当·斯密时期,“竞争”和“垄断”才首次成为了一组对立的概念。不过,斯密语境中的这两个概念和现代意义上的仍然是存在区别的。他所指的“竞争”,是一种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竞争状态,而“垄断”则是国家授予的特许权对市场的干预。在斯密之后,李嘉图、穆勒等古典经济学家并没有把更多的兴趣放在竞争和垄断的讨论上,在他们的作品中,这两个词出现的频率都很低。

“完全竞争”的发明

真正意义上对现代的垄断与竞争概念产生影响的是法国经济学家古诺(Antoine Augustin Cournot)。在同时代的经济学家里,古诺绝对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异类。当他的同行都在用文字讨论经济问题时,古诺却已经开始用微积分来进行思考和表达。他的很多论述都是超前的,例如他提出的“古诺均衡”就被认为是纳什均衡的一个特例而一直在现代的经济学系里讲授,而纳什本人则要在这个模型被提出后近一百年才出生。

古诺关于竞争和垄断的分析也源自于他的数学推导。作为一名严格的数理经济学家,他首先对企业经营的目标——利润提出了一个精确的定义:利润=收益-成本。然后,他就开始分析起了一个现代经济学中最常讨论的问题:企业是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对于接受过现代经济学教育的人来说,这个问题一定不难回答:一个企业要实现利润最大化,那么它的产量应该要满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条件。古诺在自己的著作中,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确切地说,在他的论证中,他假设了一种可变成本不变的生产结构,因此边际成本也就自然等于这个不变的常数了。在这种假设下,他就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企业利润最大化时,其边际收益应该等于一个常数。

不过,对于古诺这样一位信奉数学规则的学者来讲,这样一个结果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按照以上的结论,如果每一个企业的边际收益函数不尽一致,那么上面这个条件就意味着市场上的每个企业都会产出不同的产量,更为重要的是,它们还可能索取不同的价格——而这,在数学上显然是不具有美感的。那么,怎么才能解决这一困境呢?一个办法就是让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都不受其自身产量的影响。这样一来,数学上的最优解就可以简化为一个非常美感的形式:每一个企业的产品定价都等于共同的边际成本。

为了论证这个结论的直观性,古诺引入了竞争的概念。在他看来,随着市场上参与者的不断增加,企业对于价格的掌控能力会越来越小。当市场上的竞争者数量趋向于无穷大时,企业就逐渐地从价格的制定者变成了价格的接收者。在古诺本人的著作中,这种竞争者无限多,而每一个竞争者都只能被动接受价格的情况,叫做“无限竞争”(unlimited competition)。他首先在自己提出的寡头竞争模型中应用了这个概念。结果发现,当市场上的寡头数量趋向于无穷时,就会出现“无限竞争”的情形,而当市场上的寡头数缩减为一个时,就退化成了垄断情形。这样一来,竞争和垄断这两个概念就首次成为了同一个模型的两个极端。

由于古诺的经济思想过于超前,又过于热衷于用数学的语言包装自己的思想,因此他的“无限竞争”概念并没有在当时产生太大影响。不过,在几十年后,这个人为制造出来的概念却引起了另一位数理经济学家——边际革命三杰之一的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的注意。当时,杰文斯关注的经济问题主要是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当他读到古诺关于“无限竞争”的论述时,就认为这种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只能被动接受价格的状态,其实反映了一种市场上供求各方的知识都被完整披露的情形。换言之,这种固定不变的价格就是所有人都完整执行自己的理性选择时,市场上的供求所决定的那个均衡价格。这一发现让杰文斯倍感兴奋。由于这个原因,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他特意把这种竞争的名字从原来的“无限竞争”改成了“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而杰文斯也由此成为了“完全竞争”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者。

在杰文斯之后,完全竞争作为一个概念,开始逐渐被经济学界接受。包括埃奇沃斯在内的很多著名经济学家都加入进来,对这个概念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开展研究。久而久之,即使那些反感这一概念的学者,也被迫使用这一概念,或者至少对这一概念进行回应。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Marshall)。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在对于竞争和垄断问题的理解上,大致还保留了古典经济学家的传统。在他看来,市场竞争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可能只用一种假象的状态来刻画。为此,他还专门在自己的著作中批评了“完全竞争”这个概念。不过,与此同时,完全竞争这个概念又以另外一种方式悄悄地进入到了马歇尔的理论中。在马歇尔最重要的著作《经济学原理》的第三版中,就在数学附录中专门对完全竞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虽然他坚持没有采用完全竞争这个词,但在实质上,他已经和古诺、杰文斯、埃奇沃斯一样,承认了把一个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价格接受者的状态作为了分析的基准。这充分说明了,一个概念一旦被创造出来,并广为传播,那么其力量将是何等巨大——甚至像马歇尔这样的经济学大师都无力阻挡他的传播。

到了马歇尔之后,英文国家的经济学家就几乎放弃了对完全竞争这个概念的抵抗。马歇尔的学生,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还专门出版了一部专著,名为《不完全竞争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很显然,这里的“不完全竞争”就是和“完全竞争”的概念相对的。由此可见,当时完全竞争这个概念已经成为了经济学领域公认的一个概念。

竞争和垄断的动态视角

当英语国家的经济学家正在慢慢接受“完全竞争”这个静态的均衡概念时,德语区的经济学家却在沿着另一条道路,试图从动态角度来理解垄断和竞争。

德语区经济学家中,最有名的一支当推所谓的“奥地利学派”。尽管奥地利学派内部的分支林立,每一个分支之间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但大部分奥派经济学家会承认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是本学派的创始人。在门格尔的时代,德语区的经济学界是被所谓的“历史学派”控制的。和流行于英法的古典经济学不同,这一学派反对古典学派经济学的抽象演绎法、主张用历史的方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归纳。早年的门格尔也曾尝试结交过历史学派的学者,并曾给当时历史学派的代表施莫勒寄去一本自己的作品。然而,施莫勒显然对这位习惯使用逻辑推理作为研究方法的学者不以为然,在收到了门格尔的赠书之后就断然将其退回了。施莫勒的这一举动让门格尔非常恼怒,从此之后他就不再尝试靠近历史学派,转而走上了批判历史学派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看,施莫勒的拒绝虽然无礼,但它的结果却是十分正面的。在客观上,正是这个无礼的拒绝导致了一个新学派的诞生。

门格尔在分析垄断和竞争问题时,采用了一种演化的视角。在他看来,所有的市场发展都会经历一个演化的过程。在一开始,它会是一种“双边垄断”状态——想象一下,在很多市场刚出现时,都只有一个买家和一个卖家,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垄断者。随着时间的推进,买家和卖家的数量都会逐渐增加,这样,市场就逐步从“双边垄断”进入到了多边贸易阶段。当市场上的买卖双方足够多时,市场就演进成了竞争状态。

门格尔认为,在演进过程中,垄断者的力量总是会被市场的不断扩大所瓦解。如果有哪个垄断者试图应用自身的市场力量索取高价,那么在市场扩大后,总有人会出来挑战它,取代它在消费者那里的地位。由于门格尔认为,市场本身会不断发展,其演进状态会一直持续,因此他并不认同古诺等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市场会存在一个所谓的均衡价格。恰恰相反,在他看来,竞争状态下的价格通常是零散的、多变的,并且从趋势上看,它会持续下降。

应该说,门格尔关于竞争和垄断的思考是十分深刻的。他并没有像某些经济学家那样,把竞争和垄断视为是泾渭分明的两种市场结构,而是将它们看成了同一个市场过程的不同阶段。这样一来,两种市场状态的异同就可以在同一个过程中被人们去认识了。在门格尔之后,这种分析观点就被后来的奥地利学派继承了下来。

不过,门格尔的论述显然还存在着一个问题:如果像门格尔所说的那样,市场总是会从垄断向竞争演化,市场上的价格会越来越低,那么所有市场上的经营者能够得到的利润率也必然越来越低。这样一来,大家又有什么激励去参与市场的竞争呢?

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的经济学家就是著名的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熊彼特和门格尔一样,也是奥地利人,但他并不属于奥地利学派。事实上,熊彼特本人的经济学理论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流派来概括——从学术观点上,他似乎十分倾慕瓦尔拉斯等人的数理经济学思路,但在自己的研究中,他的风格又十分侧重于历史,而其具体的经济学观点,又好像和其他学派的学者都不一样,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他应该被归于一个独立的学派。

和传统的经济学家只把竞争问题理解为产量或价格的竞争不同,熊彼特认为,更重要的一种竞争来自于所谓的创新。在熊彼特的理论中,创新就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无论是开发新产品、采用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使用新原料,还是采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都可以被纳入为创新的范畴。在熊彼特看来,创新就是企业家的追求,通过创新,他们就可以在竞争中胜出,而暂时性的垄断和高利润将会成为对这种胜利的奖励。

从某种意义上看,熊彼特的理论和门格尔构成了很好的互补。如果说,门格尔的理论解释了一个市场是怎样从垄断走向竞争的,那么熊彼特的理论就解释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状态下,市场上又如何重新出现了垄断。

除了门格尔和熊彼特之外,德语区国家还有不少经济学家对竞争和垄断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里夫曼(Robert Liefman)。在里夫曼眼中,竞争和垄断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当市场上的竞争趋向于激烈后,市场上就会出现卡特尔、托拉斯这样的垄断组织,而一旦技术或基础设施条件发生了变化,新的企业就会进来,打破这种垄断,重归竞争。如此循环,反复不止。除此之外,里夫曼认为,在竞争和垄断的转化过程中,消费者的选择权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因为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着需求,而需求决定着价格,作为一种信号,价格就会引导旧企业走向垄断,也会引导新企业的不断产生。

从完全竞争到有效竞争

在“完全竞争”的概念席卷英语国家的经济学界之后,很多经济学者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经济状态,那么从效率角度看,这种理想的状态到底好不好呢?而从政策角度看,政府又是否应该抑制市场中正在兴起的垄断,让经济趋向于这种理想状态呢?

虽然这个问题本身是十分理论化的,但它却有着十分深刻的现实背景。“完全竞争”概念日益得到人们接受的时间,恰好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日益走向集中的时期。一批批的卡特尔、托拉斯不断兴起,将巨大的财富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中,市场上的参与者数量正在急剧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思考究竟是垄断好,还是竞争好,就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了。

对于这个问题,英美经济学圈的学者都争相参与了讨论。在英国,最有影响的观点还是来自于马歇尔。尽管马歇尔一直不愿意使用“完全竞争”、“垄断”这样的名词,而是采用了含义更为模糊的“竞争”、“集中”等概念,但从实质上看,他讨论的话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近似表达为一个在完全竞争和垄断之间如何权衡取舍的问题。

在马歇尔看来,更多的竞争自然有它的好处,可以促使市场上的竞争者更有活力,能够让产品更为多样化,这些都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不过,与此同时,他也看到了更为集中化的生产带来的好处。例如,更为集中的生产将会产生出更大的规模经济,这会给经济带来更高的效率。基于以上两点,马歇尔认为,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不应该是最优的市场状态。一个最优的市场状态,需要在竞争带来的竞争效应和垄断(或集中)带来的规模效应之间进行权衡,使得总效率达到最大化。在后来的经济学文献中,马歇尔提出的竞争效应和规模效应的权衡难题被赋予了一个专门的名词,叫做“马歇尔两难”。

当马歇尔在为“马歇尔两难”进行思考时,大西洋另一头的一对父子也在进行着类似的思考。这对父子就是约翰·贝茨·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和约翰·莫里斯·克拉克(John Maurice Clark)。

在这对父子中,贝茨·克拉克是更为被人熟悉的,他曾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也是美国经济学会的创始人,并曾经担任过该学会的主席。在学术上,贝茨·克拉克以其对边际生产力和基于要素边际贡献的分配理论而闻名。为了纪念他的学术成就,美国经济学会专门设立了“贝茨·克拉克奖”,用以奖励40岁以下的杰出经济学者。在学界,这个奖项一直有“小诺贝尔奖”之称,该奖的得主有很多后来都斩获了诺贝尔奖。

相比于贝茨·克拉克,莫里斯·克拉克的知名度要小很多,不过,论起学术成就,他依然可以称得上是20世纪初的杰出经济学者。从学术传统上看,莫里斯·克拉克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其父亲的继承者——事实上,他的博士论文就是在其父亲的指导之下完成的。

克拉克父子生活的年代,恰好是美国迅速崛起的时代。在那个传奇的时代,克拉克父子亲眼目睹了一批批巨型企业的兴起,见证了它们如何一步步掌控了美国经济,同时也见证了世界上第一部试图驯服巨型企业的法案——《谢尔曼法》的出台。这些经历,都促使他们以一种更为理性、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所谓的竞争和垄断问题。

贝茨·克拉克对于竞争与垄断的态度是极为矛盾的。一方面,他十分倾慕当时兴起的垄断型组织——托拉斯。他赞美这种组织说“这种组织就像火车头,有力地推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还提供了更为多样、更为廉价的服务”。但另一方面,他也对托拉斯可能带来的负面力量表现出了很强的警惕。他注意到:“大企业正在驱逐、恐吓或者以粗暴的方式阻止竞争者的进入。但如果没有了竞争者,就不会有人来教训它们了。最终,托拉斯将会成为一方霸主”。

在贝茨·克拉克看来,最为理想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具有潜在竞争的垄断。在这种市场结构之下,市场上只有一个在位的垄断企业。由于它是市场上的唯一主体,因而可以让规模优势得到很好的发挥。但与此同时,它又面临着大量的潜在竞争,因此,它们又不敢肆意妄为。

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既垄断,又不垄断的状态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贝茨·克拉克希望诉诸于反垄断法的帮助。在他看来,反垄断法存在的价值并不是要去拆分托拉斯,或者那些大型企业,而是要遏制其利用自身的市场力量限制潜在竞争的行为。一旦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托拉斯在拉动经济方面的正面效应就可以得到保留,而其对经济的损害就可以被压制到最低的限度。

应该说,贝茨·克拉克对于竞争和垄断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得自于他对不同市场结构的观察。相比之下,莫里斯·克拉克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则更多地偏向于了理论层面。从基本的思想上看,莫里斯·克拉克的观点基本和贝茨·克拉克保持了一致,即对竞争和垄断采取了一种相对中性的态度。但和贝茨·克拉克的时代不同,在莫里斯·克拉克活跃的时代,经济学的理论化、形式化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因此他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必须以一个更为形式化的概念作为出发点。

这个形式化的概念就是完全竞争。在经过了一系列的包装和演绎之后,这个概念已经逐步成为了当时经济学界关于“竞争”的主流认识。在对垄断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时,人们也越来越习惯地将这个“竞争”的概念作为参照,甚至有一些人认为反垄断应该以完全竞争作为目标,呼吁拆分大企业,以实现完全竞争的状态。

在这样的背景下,莫里斯·克拉克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与流行的观点进行辩论。在这些论文中,最为著名的是1940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关于可行性竞争的概念》(Toward A Concept of Workable Competition)。在这篇论文中,他十分尖锐地指出完全竞争只是“一个不现实的或理想化的基准”,“它从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在他看来,完全竞争的概念至少有两个错误:其一,它错误地把经济看成了一种静态的状态,而真实的市场是动态的、充满不可逆的变化的;其二,完全竞争的概念是建立在很多不切实际的假设之上的,比如假定资源不变、忽略经济中的规模经济等,这些都不利于人们真正认识竞争的本质。

在莫里斯·克拉克看来,相比于“完全竞争”,一个刻画竞争的更好概念是“可行性竞争”(Workable Competition)。和完全竞争的静态不同,这种竞争是动态的。在这种竞争状态下,市场参与者并不像完全竞争那样原子化,甚至可以在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这使得它们的规模经济能够得以发挥。但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又面临着潜在竞争的约束,因此很难利用手中的力量作恶。

从哈佛到芝加哥

无论是“马歇尔两难”,还是“可竞争市场”,都促使人们认识到一个现实: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只是理想化的状态,这两种状态在真实世界都很少存在。更多的时候,市场的状况会呈现出一种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显然,对于关心实际的研究者来说,这种中间状态是更有研究价值的。

率先注意到这一点的是哈佛大学的爱德华·黑斯廷斯·张伯伦(Edward Hastings Chamberlin)。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张伯伦曾花费了六年时间深入思考了垄断和竞争问题。在对大量文献进行了研读和批判的基础上,他终于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在他看来,完全竞争所假设的,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价格只能被动接受的状态是不真实的,但假设企业可以像一个垄断者一样完全自由定价,也是不现实的。一种更为真实的状态是,当市场上的某个企业调整价格时,它必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现实中,企业的品牌差异、进入条件、市场摩擦,以及信息不对称因素等都会对此产生影响。由于每个企业都是独特的,因此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有一定的垄断性,具有一定的控制价格的能力。但与此同时,它们又是彼此竞争的,但这种竞争并不会像完全竞争那样导致无限个参与者,也不会把市场价格压缩到成本。由于这个理论事实上融合了竞争和垄断,所以它通常被成为“垄断竞争理论”。

随着“垄断竞争理论”的提出,人们对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二元对立的讨论就转化为了关于垄断和竞争程度的讨论。在张伯伦的引领下,以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乔·贝恩(Joe Bain)为代表的一批哈佛经济学家率先开始了这一工作。在经济学史上,这批经济学家通常被称为“哈佛学派”。

哈佛学派的经济学家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即把市场结构(structure)视为一个连续光谱,一头是完全竞争,一头是完全垄断,人们可以通过某些指标来对市场的垄断程度进行测算。市场参与者的行为(conduct)是由他所处的市场结构决定的,例如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他就只能被动接受价格,而如果他是垄断者,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自己满意的价格。而市场参与者的不同行为,则会最终影响市场上的绩效(performance)。通过这种逻辑推导,他们就在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这意味着只要对市场的结构进行干预,就可以影响经济的最终绩效。在现代的经济学教科书中,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结构-行为-绩效”范式,或者SCP范式。

虽然SCP范式在构造上并不精致,但它却在实践中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司法界,其影响尤其巨大。事实上,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这一观点就在很长时间里被作为美国反垄断的主要理论依据。

直到芝加哥学派的出现,SCP范式在反垄断领域的主导地位才受到了挑战。所谓芝加哥学派,其实是一个松散的学派,他的主要代表如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德姆塞茨、科斯等人,彼此在学术观点上有很大不同。但他们之间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在芝加哥大学有过学习或者执教的经历,二是十分崇尚自由,反对政府干预。基于他们共同的信念,他们十分反感哈佛学派的学者利用SCP范式这种工具来引导反垄断实践,进而干预市场运行的做法。

在芝加哥学派的学者看来,SCP范式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它错误地把相关性误认为了因果性。比如,哈佛学派的经济学家发现,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通常有着更高的利润率,根据SCP范式,这是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索取高利润的结果。而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哈佛学派的这种观点完全是倒果为因了。在他们看来,只要市场上没有人为的进入壁垒,那么一个企业能够持久保有高市场份额的理由就只有一个,即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要比对手更为优质。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根据哈佛学派的学者所主张的,对高份额的企业进行反垄断,就相当于惩罚优秀者,这不仅不是促进竞争,而且是破坏竞争。

随着崇尚芝加哥学派思想的几位法官,如波斯纳、伯克的崛起,芝加哥学派迅速取代了SCP范式在司法界的地位。但是,SCP范式也并没有消失,经过一系列修改之后,它仍然被作为一种分析工具被保留了下来。现在,人们在反垄断分析中依然会用到SCP范式,只不过它现在仅仅是一种实用工具,而非指导思想了。

结语

行文至此,我想我们已经对垄断和竞争这两个概念的发展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通过这段回顾,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概念之间,其实并不是天然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它们的对立只是源于一位数理经济学家出于表达完美的一种考虑。不过,这个概念形成之后,其本身就会成长为一股巨大的力量。在不断的生长过程中,它被演绎出了众多的政策意义。

我想,在现今这个时代,我们面临的竞争形势已经和两百年前有了很大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用一个想象中的概念来指导实践恐怕是并不合理的。相比之下,回顾一下思想史,从纷繁复杂的概念冲突中找出一个更为本真的竞争概念,对于我们来讲或许是更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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