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一审、二审、再审,二审为终审判决,再审的情形较少,而一审又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一审判决以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即产生二审,二审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在二审结束,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距,主要在送达问题上,送达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如果涉及到公告的,公告期限为60天。
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一般属于简单的案件,如果案件送达不顺利,需要公告送达的,就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般案件不容易送达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或者案件复杂的,都是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当一审判决以后,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实际情况是,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一审法院还需要准备材料移送卷宗,能在一个月内移送的都是少数,最长的我遇到过半年多才移送。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
四、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过了上诉期限或者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如果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审理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而这个期限有点难以控制,虽然有法定,但是在实践中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