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招聘旺季来临,不少人如愿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初入职场的你,有试用期吗?试用期内,你签订劳动合同了嘛?试用期的那些法律规定,你都了解吗?今天,新华网山东频道邀请到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二级主任科员张文瑜,给大家讲一讲关于试用期应该整明白的那些事。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张文瑜: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劳动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大家的普遍印象里,试用期常常被看作是劳动关系还不稳定的危险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满意后再签合同吗?
张文瑜: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通过了试用期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吗?
张文瑜: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当劳动者通过了试用期,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也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以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非正式员工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待到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
张文瑜:试用期,用人单位肯定也是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从雇佣劳动者用工开始,就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
张文瑜: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需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续签劳动合同后变更工作岗位时,可以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吗?
张文瑜:关于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人品、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可以再设立试用期。
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