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不合适
不想要了怎么办
按照《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要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3月15日来,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截至目前,屯溪区共计57家线下单位签订了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向承诺单位统一发放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含7日)。
因生活消费需要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保持商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凭购物小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行使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
市民程女士最近在装修新房,3月18日在金太阳欧普灯具购买了一批灯具,预付定金3000元,回家后家人商量不太满意,3月23日到店里跟商家沟通很顺利就拿回了定金,程女士表示很满意,为商家的行为点赞。欧普灯具作为“无理由退货承诺” 单位,负责人表示“既然签下‘军令状’那就要执行到位,我和店铺所有工作人员开会时强调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将秉承承诺,无条件为客户办理退货。”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对承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将予以撤销并公布,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下一步,将在4A以上旅游景区、电商平台等领域做细做实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行业和品类的覆盖面,开展“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更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