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是地面沉降的两大主要诱因。前者包括新构造运动与自然欠固结土沉降;后者包括过度开采地下水、石油、天然气以及地下温泉,工程的施工等。在一些地区新构造运动是很小的(1-2毫米/年),在几十年或100年的研究期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地面沉降可以分为两类: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石油、地下温泉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是叠加在由新构造运动与土层自然固结沉降上的,如天津市。近1万年内,在天津因新构造运动造成的地面沉降速率为1-2毫米/年,但1985年,市区的沉降量速度达到了85毫米/年,塘沽区更是高达100毫米/年。采取措施减少地下水使用后,市区的沉降速率为11毫米/年,塘沽区的速率也降到了11毫米/年。由此可见,过量开采地下水是天津产生沉降的主要原因。此外,近10年来,欠固结土自然沉降的速率为10-20毫米/年;地下温泉与石油的开采造成的沉降为6毫米/年。黄淮地区的沉降情况也是如此。地面沉降速度较快也有一些次要原因,如因高层建筑的压实造成的机械性沉降、土层的自然压缩固结、新构造运动、海平面上升等,当采取措施控制人为因素导致的地面沉降后,沉降会进入缓慢发展阶段,这些因素会是沉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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