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常见差错
近日,上海海关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统计数据年审工作,作为关区“一脑两拳”统计业务新机制中的“两拳”之一浦江海关承担了海运统计数据的审核任务,并就审核中查发的差错情况进行了分析。
其中
总署301条记录,发现差错252条,纠错率83.7%
本关3315条记录,发现差错2160条,纠错率65%
我们来看看问题集中在哪里
01
成品油数量比超出合理范围
纠错指数: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商品品目“2710”项下商品时,其第二法定计量数量(计量单位为升)应统一按附件中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数量(计量单位为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换算公式 |
公式来源 |
27101210 |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
1千克=1.388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
27101220 |
石脑油 |
1千克=1.385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
27101230 |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 |
1千克=1.282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
27101911 |
航空煤油 |
1千克=1.246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
27101921 |
轻柴油 |
1千克=1.176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
27101922 |
5-7号燃料油 |
1千克=1.015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
27101929 |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
1千克=1.176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
27101991 |
润滑油 |
1千克=1.126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
27101992 |
润滑脂 |
1千克=1.126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
27101993 |
润滑油基础油 |
1千克=1.126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
27101999 |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
1千克=1.015升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
第一法定数量未在合同等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相关单证中直接列明的,应先按照实际密度及体积计算并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再换算第二法定数量。零售包装的成品油,其第一法定数量应为扣除零售包装后的液体部分重量。按照商业惯例成品油通常会含有一定数量的水分,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