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油哪里买(1kg煤油等于多少升)

统计数据常见差错

近日,上海海关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统计数据年审工作,作为关区“一脑两拳”统计业务新机制中的“两拳”之一浦江海关承担了海运统计数据的审核任务,并就审核中查发的差错情况进行了分析。

其中

总署301条记录,发现差错252条,纠错率83.7%

本关3315条记录,发现差错2160条,纠错率65%

我们来看看问题集中在哪里

01

成品油数量比超出合理范围

纠错指数: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商品品目“2710”项下商品时,其第二法定计量数量(计量单位为升)应统一按附件中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数量(计量单位为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换算公式

公式来源

27101210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1千克=1.388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27101220

石脑油

1千克=1.385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27101230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

1千克=1.282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27101911

航空煤油

1千克=1.246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27101921

轻柴油

1千克=1.176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1千克=1.015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27101929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1千克=1.176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27101991

润滑油

1千克=1.126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27101992

润滑脂

1千克=1.126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1千克=1.126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27101999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1千克=1.015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第一法定数量未在合同等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相关单证中直接列明的,应先按照实际密度及体积计算并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再换算第二法定数量。零售包装的成品油,其第一法定数量应为扣除零售包装后的液体部分重量。按照商业惯例成品油通常会含有一定数量的水分,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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