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明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为精准落实分类管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调整部分营业场所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1.在县疫情指挥部于2022年1月26日、2月2日发布17号、22号公告恢复部分经营场所的基础上,从2月6日8时起,恢复汽车维修部、洗车行、擦鞋店、保险公司、家电维修店、文化体育用品商店、饿了么电商平台、化妆品店、美术社、照相馆、家具商店等经营场所营业。同时,恢复城乡所有银行营业网点。上述经营场所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后可以恢复营业,营业时间控制在8时30分至17时之间。
2.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区(村屯)、恢复经营场所执行防疫“三宝”、限制人流、消毒、一米线、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人员聚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于文波)
(编辑 汤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