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如果被执行人一直躲避)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结果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在现实情况中,最重要的材料还是被申请人的财产证明,往往很多的权利人胜诉但是最后却执行不了,都是因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清晰,法院也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是有很大困难。所以无论是自己调查还是委托律师或者第三方负责调查,都要弄清被申请人的财务线索。如果发现被申请人在此过程中转移财产,可以申请限制人身自由,冻结财物资产,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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