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部5市:长春市、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
吉林省简介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吉林乌拉”系满语“沿江”之意。古为肃慎地。秦为肃慎及夫余、沃沮地。东汉为挹娄及夫余、沃沮地。东晋兼有高句丽地及其首都丸都城。南北朝为契丹、勿吉、高句丽地。隋为靺鞨、契丹、高句丽地。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为女真部,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会吉林府。 民国初废府、州、厅,吉林省于1913年改设吉长、滨江、延吉、依兰4道,分辖38县,省会吉林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沦陷,伪满州国以长春为首都。1934年分本省境置吉林、滨江、三江、间岛4省,设新京(长春)、哈尔滨2特别市。1936年于吉林省省会设吉林市。1937年增置牡丹江省,改哈尔滨特别市为普通市、滨江省省会。1939年增置东安省。1942年于吉林省设公主岭市,三江、牡丹江2省,省会分设佳木斯、牡丹江2市,东安省省会设东安市。1943年由东安、牡丹江、间岛3省组成东满总省。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重划原吉林省境为3省1直辖市:吉林省,省会吉林市;松江省,省会牡丹江市;合江省,省会佳木斯市;哈尔滨市由行政院直辖。 1945年冬,中国共产党开辟东北解放区,以哈尔滨特别市为首府,在原吉林省境内设吉林、松江、合江3省。1946年增设绥宁省;10月改为直属东北行政区的牡丹江专区。1948年设东北行政区直辖的长春特别市。1949年,重划东北行政区,保留吉林省并接管原嫩江省和辽北省部分地区;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吉林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直辖长春、吉林2市,辖永吉等22县及郭前旗(即郭尔罗斯前旗)、丰满特区。设延边专区,辖延吉等5县。省人民政府驻吉林市。1954年吉林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随后调整了与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边界划分。至2022年,全省辖8地级市、1自治州,21市辖区、20县级市、16县、3自治县(合计6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长春市
土长春名宽城子。清初为内蒙古郭尔罗斯旗地,此地一直为蒙古游牧之地,直至1791年开始招山东农民开垦。1800年于新生城设“长春厅”,1825年长春厅治所由新生城迁至宽城子(今长春城区),1881年长春厅升为抚民通判,1889年抚民通判升为知府,隶属吉林将军。1907年改将军为行省,长春府隶属吉林省。民国1913年废府,改设长春县,隶属吉林省吉长道。1925年分设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废道制,保留长春县隶属吉林省。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扶持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成立傀儡政权“满州帝国”,将长春定为“国都”,改名“新京”。东北光复后,1947年,废除新京特别市,正式批准析长春县置长春市,为吉林省省辖市。
1948年长春解放,被确定为特别市。1952年长春县并入长春市。1953年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长春直辖市改为吉林省辖市,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由吉林市迁到长春市。1955年,长春市设10个市辖区。1983年,将德惠地区所辖县划归长春市。1989年,长春市设为国家计划单列市,1993年撤销。至2022年,长春市共辖7区1县,代管3县级市。
南关区:1949年为长春区和胜利区,1957年两区合并为南关区。
宽城区:1948年为长春市宽城区,中山区。1955年中山区改称头道沟区,1957年头道沟区并入宽城区。
朝阳区:1948年长春解放后,将钟华区和安民区合并,改称中华区。1950年改第四区,1955年改称朝阳区。因境内有东、西朝阳路得名。
二道区:1949年为和顺区,1950年改第五区,1955年改二道河子区。1995年,范围扩大,更名二道区。 绿园区:1957年为长春市郊区,1995年市郊区改设绿园区
双阳区:双阳名称来源于双阳河。“双阳河”系满语“黄色”之意。1910年始设双阳县。1942年双阳县与伊通县合并通阳县。1945年通阳县分治,恢复双阳县,同年10月改称阳春县,1946年复名双阳县,1947年隶属吉林省,1958年划归长春市,1966年划入德惠(公主岭)专区,1969年复属长春市。1995年双阳县改设长春市双阳区。
九台区:伪满1932年,从永吉县、长春县、德惠县的部分地区析置九台县,隶属吉林省。1948年吉林省直辖县,1956年属怀德(公主岭)专区。1958年属长春市,1966年属德惠专区,1969年复归长春市。1988年九台县改设九县级九台市。2014年,九台市改设长春市九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