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一般情况下我们说起国际法,就是指国际公法。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也具有规范性、阶级性和强制性这三个法律的基本特征。
首先,国际法是有规范性的。法律规定了很多主体应遵守的规范,规定了主体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如国内各部门中,刑法规定了不许杀人放火,贪污受贿,违反了就要进班房,甚至掉脑袋。民法典规定了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既要道歉又要赔偿经济损失。国际法也规定国家之间要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规定了不要发动侵略战争等国际法原则与规范。这就是说: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具有规范性,只不过国内法的主体是法人与自然人,而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调整对象不是自然人和法人,而是国家之间关系而已。
其次,国际法是有阶级性的。法理常识告诉我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国内法是由一国统治阶级制定、反映其阶级意志、维护巩固其阶级利益的有力武器.国际法也一样,不过它不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单独意志,而是各个国家统治阶级的经过共同协商、求同存异、达成的参与国的共同意志。如中国坚持社会主义,美国坚持资本主义,但中美双方为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都反对其他国家侵犯其国家领土。双方将这个共同之处写入协议当中,便成了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则。这条原则既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意志,也体现了美国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说,国际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再次,国际法是有强制性的。国内法的强制性是通过法庭、监狱,警察、军队等国家机器实现的,国际法的强制性则是动用一个国家,几个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力量,使各国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得到实现。如 1960 年、1969 年和 1979 年,我国进行的三次边境自卫反击战,中越南沙314海战 还有近期刚结束的中印边境大规模武装对峙,就是动用我国一国武装力量强制印度、前苏联和越南停止对我国领土的侵犯。1990 年 8 月伊克攻占邻国科威特,联合国就动员国际社会力量共同制裁伊拉克的侵略行为。美、英、法等多国部队协同实施沙漠风暴计划,强迫伊拉克撤出科威特领土。
总而言之,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国家关系的规则与准则。国际法作为法律,同样具备规范性、阶级性和强制性这些基本特征。(版权所有 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