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忠海
明朝建立后,在总结前朝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轻徭薄赋的税收政策。随着社会逐步发展,财政支出越来越大,收支平衡难以维系,朝廷为此进行了一些自救式改革,但要么本末倒置,要么错过了改革的最佳时机,从而始终没能突破困局。
入不敷出
明朝建立后,在财税方面执行的是轻徭薄赋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经历有关。朱元璋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对百姓疾苦有着切身体会,对元朝末年种种弊政、尤其是掠夺性税赋政策感受很深,无论从感性还是理性出发,他都倾向于制定较轻的税赋征收标准。
明朝前期的税收制度继承了唐朝的两税法,同时吸收了宋朝税收制度的一些经验。按两税法,朝廷分夏、秋两季征税,每户人家按照田亩和资产多少交纳税钱。洪武时期规定,官田每亩征收粮食5升3合5 勺,民田每亩减2升,分别合0.0535 石和0.0335石,这个标准是比较低的。按照这样的标准,弘治十五年(15 0 2年)全国征收的田赋约2 7 0 0万石,按当时粮价折算约合2700万缗,这是明朝前期田赋征收的大致水平。田赋是明朝的正税, 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0%以上,其他的商税等只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对标宋朝1亿多缗的财政收入,可以看出明朝早期财政收入水平并不高。
为了维持财政收支平衡,明朝前期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减少公共建设支出、降低官员薪俸标准、压缩官衙办公经费等,也就是以“小政府”的办法来适应财政收入的低水平。由于控制基本得当,所以很少出现赤字。但随着时间推移,与财政支出关联的一些关键性指标纷纷发生变化,使财政支出不断攀升。据李华瑞《宋明税源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比较》,明朝的宗室人数最高峰值比宋朝多出4倍,宦官超过宋朝数十倍乃至数百倍,文武官员比宋朝也要高出1至1.5倍;胥吏数量的最高值虽与宋朝相近,但宋朝至少有一半役人没有俸禄,而明朝胥吏皆有;还有军队数量,大致也比宋朝多1倍。总之,从财政供养人数的角度看,明朝超越了宋朝并随时间推移最终远远高于宋朝。
支出不断加大,明朝的财政赤字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据《明宪宗实录》,成化年间兵部尚书余子俊上《灾异陈言事》,列举了财政支用的七大不足:“供奉上用不足,京军布花不足, 外夷赏赐表里不足,馆待厨料不足,此皆仰给于内库;京官月俸折色不足, 京民赈济仓储不足,边方转给军饷不足,此皆取办于京仓。”正德时期财政赤字最多时超过300万两,嘉靖七年(1528年)为11万两,隆庆元年(1567 年)为345万两,万历十八年(1590 年)为54万两。《明史》记载,万历朝末年“老库将尽,京粮告竭,太仓无过岁之支”,还记载“从古以来未有公私匮竭如今日之穷者”。
管理混乱
明朝税收主要由各地方征收, 收齐后有一部分解往朝廷,用于皇室支出、朝廷官员俸䘵支出及军费等,称为起运;剩下的留在地方, 主要用于地方官员俸禄支出、分封在各地的宗室禄米支出、生员廪食米支出以及抚恤孤寡病老等,称为存留。经对弘治十五年(1502年)起运、存留情况进行统计,结果为起运占比68%、存留占比32%,这一统计结果带有普遍性,即明朝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的大致比例在7∶3上下。
地方上事务烦杂,除一些大宗支出外,还有许多杂项支出,如山川社稷神和圣贤名宦祠的祭祀、官员的迎来送往、科举生员赴考津贴、乡试费用、衙门修缮、日常办公用度等,存留部分往往难以满足支出需求。为解决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 各地通行的做法是加派,即在朝廷正税之外加收各种杂税。比如,在田赋之外增收加耗,一开始的理由是补偿存储、运输的损耗,但越收越多,有的县一年能收数百两,变成一项杂税。再如,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有的征收“湖港之税”,有的征收“盐商税”,有的征收“盐引钱”,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地方官府还采取摊派的办法,从百姓那里获取物资或劳役,变相征税。在执法、审案中,地方官府还收取公堂钱、赃罚银等,相当于乱收费、乱罚款。这些钱不按规定上缴朝廷, 反而留作地方使用或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