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类别的资料
(一)施工管理资料(建筑与结构)
1、开始组织施工前,要有施工组织设计:主有工程概况及特点,工程项目施工安排的指导思想及施工阶段划分;施工布置,施工顺序和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用量;施工机械、材料、半成品及予制构件需用量计划和运输计划;大型临时设施规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安全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等。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熟悉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交底:分三级交底。一级交底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向施工队或工区施工负责人进行施工方案实施技术交底;二级交底为施工队或工区负责人(项目经理)向单位工程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及有关职能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三级交底为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工程师向各作业班组长和各工种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随工程进度应注意搜集整理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签证,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签字盖章。
5、施工日记要自开工之日起每天一记,要反映真实施工情况。施工日记不许隔天,雨、雪天气要有记录,停水、停电、停工待料等也要记录在案,设计变更等也应在施工日记中记录。何时制作何部位的混凝土、砂浆试块也须在施工日记中反映出来。麦假、秋假、年假要注明“假期停工”字样,要有停开工日期。
(二)材料试验、合格证(建筑与结构)
1、每批钢筋进场,要有钢筋质量证明书(要原件,如果是复印件,要有经销单位的销售专用章,上面注明原件证号和原件存放处,同时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每批钢筋进场,都要委托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钢筋焊接,应按批量(200个或300个接头)委托试验,每层至少一次,试验报告上应附上焊工证。
3、工程所用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批量、批号取样复试,28天后向水泥厂索要水泥质量证明书(三天强度或七天强度)和28天强度。
4、砖(砌块)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量复试。
5、预制构件进场要有附件,附件包括该批构件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碎石、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等。进场后要选要代表性的构件按批量进行委托试验,委托试验须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
6、防水卷材要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量进行见证取样,委托检验。
7、砂、石骨料要按批量(200M2)进行委托检验。
8、装饰装修材料要有合格证,如门、窗、玻璃、油漆、涂料等,市(或县)质量检测站要求检验的还要按批量委托检验。
(三)施工试验
1、基槽开挖前,要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出具工程定位记录,施工单位要进行复核,形成《测量复核记录》。
2、施工前,要有地质勘察单位的《地质勘察报告》。
3、基槽开挖后,进行钎探,有《钎探记录》,经验槽确认无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下一步施工。
4、建筑物施工至一定部位时,要安装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形成《沉降观测记录》。
5、混凝土、砂浆施工前,要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
6、如果地基有处理现象,要按规范规定取环刀试验。
7、回填土要有环刀取样试验,一层回填完毕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回填上一层。
8、每次浇筑混凝土,要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到28天龄期后到市(或县)质量检测站委托检验,全部混凝土试块检验完毕按规定进行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评定。
9、每次使用砂浆,要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到龄期后委托检验,全部完毕要按规范进行砂浆试块评定。
10、地面工程混凝土、砂浆要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