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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代治,若确有必要,应向公众作出充分说明,否则难免令人产生“脑袋一拍、措施出台”的联想

◆对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细则作出统一要求,是从根本上避免一些地方性规定引发争议的应循之道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于雪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3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当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人们注意到,在乘客守则中拟规定乘客进站乘车时,“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一石激起千层浪。

乘客守则中相关规定起草的依据是什么?征求意见的程序是否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若意见通过,该规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施行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如何才能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兼顾安全与人性化?

在充电宝广泛应用的今天,西安乘客守则以地铁禁用充电宝的方式加以管制,关乎地铁安全,也关乎乘客方便,究竟是否妥当,值得深入讨论。

何法可依

“这一乘客守则属于地方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政策范畴,由各个地方政府来规范,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城市对于是否可以携带充电宝乘坐地铁的规定并不一致。

“应该有更高层级的上位法加以明确,统一标准。”王丛虎表示,当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为很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对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细则作出全国性的统一要求,也是回应群众诉求,从根本上避免一些地方性规定引发争议的应循之道。

地方性规定各自为“治”,在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一是征求意见时间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在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官网首页,记者看到,该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为3月26日至4月1日。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日。此次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只有7天,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二是乘客守则是否减损公民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

上述的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自然人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而禁止在地铁上使用充电宝,是否属于增加公民的义务、是否属于超越职权规定的事项,在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

三是乘客守则没有明确具体处罚规定,执行环节存在盲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行政处罚。王丛虎认为,乘客守则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属于号召性、纲领性的文件。这意味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发布乘客守则,但无权对违反该守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即便最后获得通过,也很难产生具体的社会效果。

那么,“禁止使用”最终会不会沦为一个形式上的规定?每节车厢都配备一个巡查员,专门监督乘客有无使用充电宝并不现实。如果乘客放在包里充电,如何发现、检查制止,这将成为执行环节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此外,对公开征求意见的发布形式,虽然没有具体约束性要求,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往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形成综合性传播影响力。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乘客守则的发布渠道只有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的官网以及“西安大交通发布”“西安地铁”公众号等平台。“时间上略显仓促,方式上诚意不足。”王丛虎说,如果市民事先没有,很难知晓。

不要丢了温度

有媒体在微博发起小调查:地铁应该禁用充电宝吗?至截稿时,共有718人参与调查,482人持反对意见,占67.1%。很多网友质疑,乘车途中手机没电了,怎么办?特别是很多乘客通过手机刷码乘车,万一出不了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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