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安全保证书
工程名称:
工种: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本工程顺利进行,保证人在 从事特种作业、机械操作期间,必须严格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规定。
一、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签订本保证书,凡签订本保证书的人员即视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不得上岗。
三、 严格遵守本工种的操作技术规范,禁止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四、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服从正确指挥。
五、 如有违章操作行为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接受并立即落实整改意见,对于违章指挥,保证人有权拒绝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六、 凡色盲、听觉障碍或患有癫痫、高血压、眩晕和突发性昏厥以及其他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应自觉停止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报告。如隐瞒身体疾病和生理缺陷,一经发现既于除名,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 每日上班前应对本工种的机电系统、保险保护装置和个人防护设施进
行全面检查,各润滑点加润滑油,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停止施工、操作,报请检修、恢复正常后方可工作。
八、 保证人应保持精力充沛,工作时不干私活、不看书读报、不嬉笑打闹、不擅离职守、不冒险蛮干、不带病操作。
九、 如因保证人违章操作或违反本保证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伤害本人、他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保证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十、 本保证书经保证人签字生效,一式三份,本人一份,交公司、项目各
一份。
项目负责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切实搞好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济南绿地普利中心项目部(以下称甲方)与各分包单位(以下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如下:
一、甲方下达乙方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消灭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及火灾事故;
2、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甲方有权对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无证人员立即退场;
2作证,并应对证件进行审核,要求做到人、证相符,严禁冒名顶替,严禁使用假证、未经复审的过期证件应经复审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作无证处理。乙方有权按时接受培训、复训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正确领导。
三、安全保证措施: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工、焊工、塔吊工、塔吊指挥工、三机工、司机等工种的工人。
2、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等规定,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作业环境,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
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工、器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7、电工应按规定每天做好电工日常巡视维修记录,塔吊工施工电梯操作工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及维修记录。特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险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甲方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按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要求及处罚规定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或集体进行经济处罚。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伪造、涂改证件及审批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并责令退场;在对直接责任人(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责任人(行为人)所在单位集体予以处罚人民币5000—10000元。
2、如因分包单位未加强管理使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或集体承担,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