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工商局的保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