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工商局的保证书

  写给工商局的保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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