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承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安宜镇xx村(居)委会

  由于贵村(居)辖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作出如下治安责任保证:

  1、保证持有本人及其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保证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如果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保证及时向贵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4、保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如有违反,服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户)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承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承租人治安责任书:

  一、 承租人租到房屋居住三日之内,主动到当地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并申领《暂住证》(免费)。

  二、用来居住的出租房屋不得储存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资。

  三、出租房屋不得用来嫖娼、卖淫、窝脏、播放黄色录像、赌博、宗教等违法活动。

  四、不得随意将出租房屋转租他人,如要转租必须在公安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五、属于婚育年龄段的,应持有《婚育证》证明,未持有的应主动到当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免费)。

  六、承租人停租或离开暂住地时,应主动到当地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申请注销暂住登记。、

  七、 此治安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派出所和承租人保管。

  公安派出所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________村(居)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与房屋出租单位(人)签订如下责任: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经常对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主动带领暂住人员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给与奖励。如有违反,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五、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出租条件和安全规定,严禁出租危险房屋,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出租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用途变更时,要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撤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服从公安机关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村(居)委(负责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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