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保证书

  管制刀具保证书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学校管制刀具管理规定

  有关刀具的管制问题,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但未引起个别人的重视,在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即:凡是刀刃在3公分以上的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我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

  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保证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20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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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持有管制刀具保证书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及周边治安秩序,防范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处于2月29日至4月30日在校园全面查禁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国保字 [2012]24号文件精神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仿制警械(如甩棍等)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器具。

  二、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器具的,要主动上交学院或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予以处罚,同时,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院保卫部门收缴,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学院保卫处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

  具的情况或线索,对知情不报的,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保证书:

  我已认真阅读学院《关于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通告》,我保证将按照《通告》中的要求,在校期间坚决不持有管制刀具,不施行对其它学生造成伤害的行为,积极维护学院的治安环境。

  保证人班级:

  时间:

  保证人签名:

  管制刀具保证书

  涧头乡中心学校:

  我校共有**个教学班,***名学生。接到中心校通知,我校于2015年4月17日逐班、逐人进行了管制刀具及其他刀具的收缴工作。经查:我校共发现管制刀具**把,其他刀具**把,现已上交学校。

  今后,我校要继续加大对管制刀具及其他刀具的管控力度,杜绝以上刀具进入校园,危及师生安全,否则,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保证。

  保证学校: 保证人:

  2015-4-17

  无管制刀具保证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初  年   班  号,学生:        ,我保证自己(在校园或校外)身边一定无携带管制刀具,如果违反,将接受学校规定的《安溪县城厢中学关于严禁师生携带管制刀具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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