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员工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旅游局20**年*月*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20****号)同时废止。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保证书
我单位将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消防知识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做到如下几点,确保消防安全。
(一) 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 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四) 根据需要建立志愿者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日常的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
(五) 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派出所。
(六) 对本单位服务管辖范围内是否存在“住改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采取一切手段,坚决清理和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住改仓”行为。凡使用电梯运输货物,只能运出不能运入,直至一个月内彻底清除高楼“住改仓”现象为止。
(七) 加强对本单位服务管辖范围内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拉横幅、出墙报、派发宣传资料、观看消防宣传影视等方式方法来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各类人员防火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