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保证书

  锅炉安全保证书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鄂尔多斯市通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2011年8月30日__

  锅炉工安全管理责任状

  甲方: 高台子中心小学

  乙方:锅炉工(责任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规定的《学校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规定》等,以及本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的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情,签订此安全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未经考核领取司炉工操作证的,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二、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若外来参观和联系工作,须经有关领导许可,登记手续,方能入内。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7、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8、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积极协助学校人员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如发现喝酒或有病,由学校领导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乙方如在值班期间出现以下问题,将负安全责任,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时立即辞退。

  1、工作期间因会客、脱岗、未按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或做其 他对工作不利的事情,而引发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2、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而引起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和损失的。

  3、当班期间未按照对各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造成安全事故和 财产损失的。

  4、因设备保养不及时或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5、其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各项事故的。

  十、本人将尽职尽责的工作,保证在此活动及今后工作中,不出现以上及其他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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