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干部廉政保证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群众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保持干部“平安”,特签订此廉政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
识。
(二)不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庆典、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不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卡、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六)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七)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八)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九)不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购房,不利用职权用公-款装修住房。
(十)不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工作关系非法获取有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十二)不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三)不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四)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十五)不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十六)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十七)除工作关系接待外省人员外,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八)不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利益。
(十九)不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或纳税人“吃、拿、卡、
要、报、占、借”。
(二十)在任何时候都不参与境内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接受**服务。
(二十一)认真贯彻各项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周围同志、社会各方面和纳税户的监督,绝不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十二)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岗位任务。
(二十三)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应承诺的其他由,础十三)单位(部门)制订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及承诺人履行岗位职责特定的廉政承诺内容(注:根据实际明确)。
二、承诺考核
(一)本人对以上承诺条款自觉遵守,并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人签订和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本人同意将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组织对本人的考评与考核。
三、承诺追究
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和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愿意按照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的责任追究。
四、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单位(部门)(负责人代表签字):承诺人签字:
二o1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