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保证书

  工程付款保证书

  关于兑付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承诺保证书

  承诺方 甲方:济南联东金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联东金诚投资有限公司联东u谷·济南长清国际企业港一期建设项目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为了切实按时做好工程款的拔付结算和民工工资兑付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行业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承诺已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度及时拔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拖欠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有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现象,愿意接受劳动、建设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甲方(公章):济南联东金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严禁建筑公司将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如因包工头将民工工资卷走,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出现工人讨薪上访事件,工程总包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杜绝激化矛盾,否则,工程总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工程项目付款承诺书

  由 承包,经双方协商,部分工程与 联合经营。

  经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手续齐备,完全属实,无虚假,无欺诈。 ,自愿给 等 人,支付该工程劳务合作费用,第一次土方为 m3,劳务费用为 元/m3(税后),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支付该工程劳务合作费和前期费用。支付给上述人员首付现金(税后) 元,该款分二次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如发生任何工程变故,我方决无反悔,不追究他人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该项目工程如需续签合同,按以上支付给上述人员报酬和劳务费用。如果承诺人不按时支付劳务费用,收款人有权通过甲方扣除该款。

  此据

  承诺人: 收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付款承诺书

  由 承包,经双方协商,部分工程与 联合经营。经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手续齐备,完全属实,无虚假,无欺诈。 ,自愿给 等 人,支付该工程劳务合作费用,第一次土方为 m3,劳务费用为 元/m3(税后),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支付该工程劳务合作费和前期费用。支付给上述人员首付现金(税后) 元,该款分二次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如发生任何工程变故,我方决无反悔,不追究他人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该项目工程如需续签合同,按以上支付给上述人员报酬和劳务费用。如果承诺人不按时支付劳务费用,收款人有权通过甲方扣除该款。

  此据

  承诺人: 收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本公司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章):

  2015 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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